可是,货主往往因某些原因,需选用一些非一级货代(这与是一些不合法货代和暂还未取得批准证书的货代能够生存和经营的原因),在货主委托他们时,除了无船承运人外,一般尽量使用承运人 (船公司)的提单上的收、发货人也要打真正的收、发货人,因为无船承运人一般在世界各主要港口都有办理机构,有一定的实力,使用无船承运人的全程提单结汇的,收、发货人也都要求打真正的收发货人;各程海运提单, 为了提货方便,可以无船承运人为收货人。
在货代市场还未完全净化的情况下,在办理业务中,货主对某些货代还是心存戒备,这主要是某些不法货代造成的影响。如货代未付给船代,提单上的托运人是货主,船代就找货主要钱,而货主此时已找不到货代了。
现在,各船代基本上都采取了收到海运费后才签提单的办法,有效地避免了海运费方面的一些问题,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有很多具体问题。船代要收到运费后才给签提单,而有的货主要收必须签单结汇后,才付海运费,另外,货主要转外汇付海运费,外汇管理部门需见到发票后才批准转外汇,这样,船代有时在未收到海运费的情况下,既签了单,也开了发票,这时,货代在船代和货主之间就成为很重要的角色,货代行为的好坏,对船代和货主都有一定的影响。
所以,货代公司应想客户之所想,不能只图省费用,或照顾熟人而冒可能造成较大的风险,影响在客户中的信誉。